豫东监察分局与商丘市气象局联合开展防雷专项监察
为落实《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第81号令)和《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和防雷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协调〔2006〕163号)文件精神,强化防雷安全基础,消除雷电安全隐患,严防各类雷电事故发生,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2011年5月5-6日,豫东监察分局与商丘市气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在永煤集团公司安监局配合下,于对永煤公司各矿和各选煤厂等8家单位开展了2011年度防雷安全专项监察。
此次专项监察重点检查了各单位防雷安全组织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和防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等10个方面内容。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单位基本能够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雨季之前的“防雷”工作,但也存在如个别防雷装置缺少维护,防雷器存在甩开、弃用等现象;个别工作地点缺少防雷器等问题。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联合检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此次联合检查还对受检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讲解防雷电技术规范,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起受检单位对防雷工作的高度重视,促进了各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为雨季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