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三部门联合加强易燃易爆及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防雷减灾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故发生,9月下旬,吉林省吉林市气象、公安、安监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易燃易爆场所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工作的作用,依法加强管理,把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要严格按照标准设立雷电防护设施,每年依法主动向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进行定期检测,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整改,未安装的要及时申报安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管理,未取得防雷装置审核核准书不得开工建设,未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不得投入使用。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不断完善防雷措施,建立健全防雷管理制度,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
据悉,气象、公安、安监三部门还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安全进行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