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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气象局、安监局联手加强防雷安全管理


       日前,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发展,山东省气象局、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防雷减灾宣传和防雷科普教育,使雷电防护、灾情处置等知识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救助能力,有效减轻雷电灾害损失。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重大防雷安全隐患事故发生,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防雷安全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妥善高效处置雷电灾情。
    通知严令有关单位认真遵守防雷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在依法取得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通知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服务"的原则,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切实把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纳入新建项目初步设计和可行性论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将雷击风险评估结论作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重要技术依据,切实加强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通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把防雷安全列为重要检查内容,切实消除雷击安全隐患。
    据悉,为将通知要求落到实处,山东省各级气象部门近期将开展对防雷安全监督的专项检查,重点加强旅游景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场地)等重点部位和铁路、通信、广播电视、石油化工、医院、商业、旅游、教育等重点行业防雷隐患排查和治理,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开展相关防雷活动、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以及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