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防雷中心与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部门审核,不得施工;防雷装置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接受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对基础接地体、分层柱筋引下线、天面避雷网格等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高层建筑在施工中应作好雷电防护工作,防止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遭受雷击;施工单位应配合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随工检测并应作好防雷工程的隐蔽记录,隐蔽记录应有监理单位的签字盖章;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取得当地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防雷工程纳入监管,监督检查防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据悉,省、市、县气象局近期将组织人员分赴各建筑工地,对新建在建项目的防雷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人员迅速整改,确保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质量可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