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象局进一步规范防雷产品备案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防御雷电灾害的管理,5月1日,天津市气象局正式出台《天津市防雷产品备案管理办法》,对2003年发布的《天津市防雷产品使用备案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内容。
该《办法》对天津市行政区内防雷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和审核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强调生产或销售企业要按照《办法》的各项要求对防雷产品进行备案。该《办法》还对全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做出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审核申请企业的备案条件,并积极做好防雷产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各区、县气象局要切实加强对防雷产品使用的日常管理,认真履行相关职能,依法查处、上报未经备案的防雷产品,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和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