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气象局关于防雷安全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切实履行好防雷减灾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唐山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迁安市气象局现将防雷安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下无防雷装置的建筑物所属单位或个人,于4月30日前完成对建筑物防雷装置的安装。①、《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②、爆炸危险环境设施;③、社会公共服务设施;④、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它场所和设施。
二、所属建筑物上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个人,于4月30日前向迁安市防雷中心申报防雷安全检测,已取得2011年度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的单位除外。
三、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工程的单位或个人,施工前到迁安市气象局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手续,工程交付使用前到迁安市气象局办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手续。
四、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请及时向迁安市防雷中心上报雷电灾情。
迁安市气象局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拒不安装防雷装置,拒不申报检测,拒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
地址:迁安市祺光大街东段路北
电话:0315-766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