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政府发文加强临漳防雷安全工作
近日,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临漳县雷电防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要从源头上消除雷电安全隐患,努力减轻雷电灾害损失。
《通知》要求全县拥有防雷装置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要做好临漳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报县气象局进行处理。县住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配合县气象局做好全县雷电防护安全监管工作。对违法从事防雷工程设施,拒不接受防雷装置审核、验收和检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县气象局要加强对辖区内防雷装置,特别是要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场所的防雷装置以及其它防雷隐蔽工程的检测。同时,《通知》还对建设工程防雷减灾、建筑工程防雷设计审核管理、建筑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筑工程防雷装置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