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发布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12月23日,江苏省扬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市政府2010年规范性文件《扬州市雷击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内11家媒体的记者应邀参加了本次发布会,市法制办陈大山副主任对《办法》的制定经过和主要内容作了简要介绍,市气象局王令副局长就《办法》的重要意义和贯彻落实措施进行了说明。市气象局局长周国华同志接受《扬州日报》独家专访,就如何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等问题,解答了记者的提问。12月23日,《扬州日报》以“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助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题,专版全文刊登了《办法》及对市气象局周国华的专访。
多年来,扬州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方面作出了不少有效的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三个扬州”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气象服务。2009年,扬州市气象局就开始了《办法》调研,并经常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经市政府法制办论证、市政府同意,《办法》列入了市政府201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2010年4 月,市气象局将《办法》(草案)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市政府法制办初步审查后,召开了由发改、公安、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和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再将修改稿发给有关部门确认,并向分管市长作汇报,最终形成《扬州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1月30日以“扬府规〔2010〕4号”文件的方式发布,自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扬州市气象法规体系,规范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气象探测在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国防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地方气象事业持续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