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正式出台
12月15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要求全市各区(县)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
《预案》根据天津市主要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明确了预警级别,并对全市各部门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和预防、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做出了详细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
《预案》针对天津可能出现的气象灾害特点和应对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四级预警、三级响应的应对机制;强化了气象灾害防御的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了各部门分灾种响应的具体行动措施,并将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向基层深入普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充分凸显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特点。
《预案》要求,在天津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政府要通过一切可利用手段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灾害防范意识,形成监测预警、信息编制、信息传播、防御指引、社会救助等全面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天津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