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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气象灾害应急政府专项预案


安徽省出台气象灾害应急政府专项预案
  日前,安徽省政府向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印发了《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建成《预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该《预案》按照《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重点明确了安徽省的预警标准、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灾种响应,体现了安徽气象灾害应急的特色,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暴雨、台风、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冰冻、低温、高温、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在建立省级应急指挥机制方面,《预案》指出,发生大范围气象灾害时,由省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省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详细制订了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气象灾害种类及预警标准,使得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有定量化标准;制定了分灾种响应,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预案从暴雨、台风、大风、暴雪、低温、冰冻、寒潮、霜冻、干旱、高温、雷电、冰雹、大雾、霾等灾种分别规定了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