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安交警总队与省气象局联手加强高速公路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处置
12月1日,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灾害性天气气监测预警处置等工作,江西省公安交警总队与省气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高速公路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针对公路灾害性天气提前做好应对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充分利用现代化监测手段和气象信息产品,加强对高速公路有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报会商,在预报或监测到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时,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向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二是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值班备勤工作,保障“12122”报警电话及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并配齐和完善必要的交通分流装备及民警安全防护设施;同时加强对易起雾、易结冰及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可能对高速公路行车安全造成威胁的,及时向大队、支队、总队报告情况。三是大力加强部门合作,建立灾害性天气信息通报机制。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和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系,迅速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气象部门在监测到有大雾等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灾害性天气时,要第一时间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12122”,告知当地交警部门有关灾害性天气信息。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要主动与辖区路段的气象部门联系,在巡逻发现大雾等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灾害性天气时,要及时通报当地气象部门,气象部门经核实后,及时发出预警。四是高速公路各交警部门要做好高速公路灾害性天气信息的预警处置工作。在接到气象部门有关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时,要增派警力,强化路面巡逻,严密监视辖区路段特别是易发事故路段天气变化状况,发现灾害性天气可能对交通安全造成影响的,要立即迅速调集警力,科学组织交通,妥善进行处置,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