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将从12月实施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长春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这将有力地规范防雷减灾工作,形成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科学防御的防雷减灾运行机制。
近年来,随着空气污染的加剧、高层建筑物的增多、接地电位的提高以及计算机网络和微电子新产品的广泛运用,雷电灾害已成为影响长春经济和社会发展、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气象灾害之一。同时,社会群众防雷减灾意识淡薄,部门联动、科学防御机制尚不够健全,防雷设施年检率偏低、存在无资质、超资质进行防雷检测、设计和施工现象。《办法》的制定实施对于确保防雷减灾工作健康持续有序高效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