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出台《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向各设区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以及省政府各部门印发了《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要求各级各部门顾大局、讲政治,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结合实际切实强化落实,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这将为进一步健全河北省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经济社会影响,为河北建设沿海强省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预案》在原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各级政府主导、气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响应、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分级设立由地方政府主管领导为指挥长、主管副秘书长和气象局长为副指挥长,政府应急办、气象局、发改委、公安、民政财政等26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预案》还对相应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灾后处置、保障措施等具体工作进行了细化,提出了落实要求和保障措施以及灾害评估、责任追究制度。
《预案》规定,各级政府应该加强气象灾害支持系统建设,加大地方财政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信息传输与处理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服务系统及技术装备保障系统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当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工作,灾前、灾中、灾后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监测、预报信息;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统一部署,建立气象灾害以及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和相关预案,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据悉,河北省局将根据预案要求落实各项责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气象部门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灾害评估以及恢复重建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