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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政府出台建设项目防雷设计施工管理办法


洞头县政府出台建设项目防雷设计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施工的管理,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推进“平安洞头”建设,9月20日,洞头县政府出台了《洞头县建设项目
防雷装置设计施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即日起施行。此举标志着洞头县的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施工进入规范化管理阶段。
  该《办法》共有十二条,对全县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进行详细规定说明。《办法》要求全县新建、扩建、改建的
建(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必备程序并组织实施;要求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办法》同时对全县各类重要场所的雷击风险评估作了有关规定。
  此《办法》的出台对洞头县的防雷减灾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