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
从明年2月1日起,我省新建住宅、办公楼等建筑必须做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否则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天召开的《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上,省气象局局长崔讲学介绍,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的《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涉及大型建设工程和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必须开展雷击风险评估。未经雷击风险评估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否则,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