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雷击死亡母子获人道补偿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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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贵州科比特防雷产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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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1/5 17:03:50
据《东方早报》报道,8月11日,上海市闵行、浦东新区遭受风雹灾害。当日,在闵行区丰南路永丰路路口,安徽来沪人员张开凤母子三人回家途中不幸遭遇雷击,张开凤和小儿子当场毙命。事发时,张开凤正和两个儿子骑车回家。由于当日闵行区鲁汇地区遭遇特大雷阵雨,三人途经稻田处不幸遭遇雷击。
事后,死者家属认为,死者生前工作的单位应当负有一定责任。事发后第二天,死者遗体被送往闵行区谈中路附近的殡仪馆安置。张开凤的丈夫胡清联系到妻子生前的工作单位“上海海岸救生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胡清认为,妻子在恶劣天气下遭遇意外,应当算工伤,公司应当负起一定责任,同时希望对方考虑到自己的家庭经济困难作出适当赔偿。
8月19日,上海海岸救生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孙国兴表示,张开凤在下班回家途中遭遇雷击情况属于天灾,并非工伤或意外伤害。公司并没有赔偿的义务。但事发后,公司曾组织30余名员工为张开凤进行募捐,所得4700余元加上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关怀主动补偿了2.5万余元,公司已从经济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照顾了张开凤的家庭。
根据2002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发布《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法律工作者沈先生表示,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有单位的,只享受工伤待遇,没有单位的才有意外伤害一说。
事后,死者家属认为,死者生前工作的单位应当负有一定责任。事发后第二天,死者遗体被送往闵行区谈中路附近的殡仪馆安置。张开凤的丈夫胡清联系到妻子生前的工作单位“上海海岸救生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胡清认为,妻子在恶劣天气下遭遇意外,应当算工伤,公司应当负起一定责任,同时希望对方考虑到自己的家庭经济困难作出适当赔偿。
8月19日,上海海岸救生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孙国兴表示,张开凤在下班回家途中遭遇雷击情况属于天灾,并非工伤或意外伤害。公司并没有赔偿的义务。但事发后,公司曾组织30余名员工为张开凤进行募捐,所得4700余元加上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关怀主动补偿了2.5万余元,公司已从经济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照顾了张开凤的家庭。
根据2002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发布《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法律工作者沈先生表示,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有单位的,只享受工伤待遇,没有单位的才有意外伤害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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