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与钦州市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共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与钦州市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共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
2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与钦州市人民政府在钦州签署了共同建设钦州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根据钦州市气候特点、防灾减灾需要以及钦州沿海经济发展的规划,利用3到5年的时间共同建设完善钦州气象防灾减灾体系,重点开展三方面的合作:共建北部湾海洋气象预警中心,落实钦州国家基本气象站搬迁工程,共建钦州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自治区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韦力行和钦州市市长肖莺子出席签署仪式并致辞,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姚才和钦州市副市长金大刚分别代表双方签字,仪式由钦州市政府秘书长陆明主持。
共建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共建北部湾海洋气象预警中心,包括气象探测基地和气象信息综合业务中心建设等内容。气象探测基地主要建设雷达塔楼等业务用房以及相应的基础设施,布设数字化气象雷达、风廓线雷达、雷电监测、海洋气象观测系统、能见度观测站、海洋强风观测站等气象灾害监测现代化装备;气象信息综合业务中心主要是建设气象信息综合业务楼以及气象信息采集、处理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等。
二是落实钦州国家基本气象站搬迁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气象站要求的新观测站、在原址保留城市气象观测站。新站址搬迁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自治区气象局积极协助钦州市人民政府做好相关报批工作。
三是共建钦州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立完善农业气象观测网络,建设专业化的农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体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能力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和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实现县乡有领导分管、乡乡有气象信息服务站、村村有气象信息员,提高农业发展和农村防范气象灾害风险的能力。
双方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共同支持的原则,共同加大对钦州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经费投入,并在“十二五”规划的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建立合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一次,由双方轮流主办。局市合作将进一步提高钦州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为防御气象及其次生灾害提供高质量的保障服务,为钦州“建大港、兴产业、造新城、强科教、惠民生”重大战略的实施提供更加可靠的气象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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